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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人事部、文艺研修院关于开展首期领军人才班重点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 2020-07-27 17:02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高研班后期跟踪扶持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培养和精品扶持工作,经中国文联党组领导批准,中国文联人事部、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设立“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项目”,以资金支持和专家指导的方式开展具体资助和扶持。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申报主体


1.中国文联首期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高研班学员。

2.由1名(含)以上学员担任作品主创,每名学员作为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3.鼓励学员之间的合作,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要求

1.项目申报类型为戏剧、电影、音乐、美术、曲艺、舞蹈、民间文艺、摄影、书法、杂技、电视艺术等领域的作品的创作、修改等(不包括课题、论文等形式),具备展览、展演、传播条件。

2.项目须为近三年内创作,无论是正处于策划阶段的新项目,还是已开始创作、处于创作过程中的作品,均可申报。参加中国文联首期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高研班第一阶段集中学习后(2019年12月以后)创作的作品,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3.每个项目资助款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具体资助金额由评委会研究决定。

4.项目必须在2020年12月15日前提交结项成果。

5.已经获得全国性文艺奖项或全国性艺术基金资助的项目,不可申报。


三、立项标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紧扣时代主题,既遵循艺术规律,又注重艺术创新,阐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文艺创作;创作主题鲜明,精选创作题材,能够反映申报人艺术水平的优秀作品;具有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结项成果具备一定的展览、展演、传播条件。


四、扶持方式

1.以具体扶持、协助及专家指导等方式为主,配合一定的启动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国文联的平台优势,为立项项目组织相关领域的导师、制作机构代表及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高研班学员,协同对项目进行作品研讨、打磨、推介等。

2.结项前,组织立项作品研讨会,邀请专家及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高研班学员充分论证、研讨,帮助作品进一步提高。

3.结项后,支持学员继续申报全国性文艺基金资助和培养计划,推荐优秀作品参加中国文联和全国文艺家协会的相关评奖及展览展演等。


五、项目申报流程及要求

  1.以学员为申报主体,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8月10日24点截止申报,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2.登录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在线报名系统填写申报书,(http://baoming.alac.org.cn/userAu

thentication/login.html),根据系统提示提交相关材料。请牢记登录名及密码,以便后期补充或修改申报材料。

  3.请在申报系统下载《承诺书》,签字或盖章并扫描。填写项目申报书,请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文字精炼。

  4.完成申报书填写,回传《承诺书》扫描件,项目申报工作即完成。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六、项目确立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由中国文联人事部、文艺研修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综合考虑扶持资金总体额度,确定资助扶持项目和资助金额。与申报人签订协议后,确立为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项目。


七、项目实施要求

  1.获得立项的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10月初对项目进行中期成果验收,如未通过验收,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将终止资助扶持,并收回已拨付的资助款。

  2.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照《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挪用资助资金及其他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通报,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项目结项要求

1.结项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不得延期。要求在结项时间前完成项目创作,并按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交完整、详细的结项材料,如结项成果报告书、项目电子文件、报销的正规发票等。经专家验收通过的项目,予以结项,拨付资助款尾款;如未通过验收,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将终止资助扶持,并收回已拨付的资助款。

2.项目在演出、展览、新闻报道等活动中,应在宣传印刷品、新闻通稿等显著位置使用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logo,并注明: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项目、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联系人:段  洁
电 话:010—64958464
 
附件: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文联人事部  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

2020年7月27日








附件
 
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
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文联人事部、文艺研修院针对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高研班学员开展艺术创作项目的资助扶持,经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对项目实施监管。

一、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有影响力的各领域文艺领军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结合《2019—2022年全国文联系统文艺人才和管理干部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中国文联组织实施“全国文艺领军人才培养工程”,2019年举办了首期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

在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支持下,经中国文联党组领导批准,中国文联人事部、文艺研修院于2020年启动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项目,面向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学员,针对具体艺术创作项目开展专项资助扶持工作。

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项目旨在做好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跟踪培养工作,通过对具体艺术创作的资助扶持,进一步挖掘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发展潜力,激发创作热情,促进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成长,努力造就一批德艺双馨的文艺名家和高素质文艺领军人才,为繁荣发展新时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扶持对象及申报范围

(一)只面向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领军人才高研班学员。

(二)鼓励跨界融合和艺术创新,鼓励学员合作。以学员为申报主体、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申报。

(三)作品须为近三年内创作,无论是正处于策划阶段的新项目,还是已开始创作、处于创作过程中的作品,均可申报。已获得全国性文艺奖项或全国性艺术基金资助扶持的项目,不可申报。

三、项目评审标准

项目评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

(二)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紧扣时代主题,既遵循艺术规律,又注重艺术创新,阐释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的文艺创作;

(三)创作主题鲜明,精选创作题材,能够反映申报人艺术水平的优秀作品;

(四)申报项目有具体详细的实施计划,结项成果具备一定的展览、展演、传播条件。

四、评审程序

(一)各全国文艺家协会、中国文联人事部和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进行初步审核后,由中国文联人事部、文艺研修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专家意见。

(三)根据专家意见,综合考虑扶持资金总体额度,确定资助扶持项目和资助金额,评审结果上报中国文联党组分管领导。

五、资金使用

(一)根据“具体扶持为主、资金支持为辅”的项目定位,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项目资金将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作为项目实施资金由申报人直接使用;一部分由研修院统筹使用,对项目提供孵化扶持、专家评审辅导、推荐推介、展演展示等。

(二)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创作采风、资料收集、专家咨询、作品制作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申报人本人的劳务、创作费用,资金支出须按照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及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申报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按规定使用资助经费,专款专用,如有侵犯知识产权、挪用资助资金及其他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研修院将依据其严重程度进行通报,追回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项目结项

(一)获得立项的申报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严格按照结项时间完成项目,不得延期。按照资助协议约定的“结项形式”提交项目成果,并按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交完整、详细的结项材料,如结项成果报告书、项目电子文件、报销的正规发票等。

(三)项目结项成果经专家验收通过的,予以结项,拨付资助款尾款;如未通过验收,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将终止资助扶持,并收回已拨付的资助款。

(四)项目在演出、展览、新闻报道等活动中,应在宣传印刷品、新闻通稿等显著位置使用中国文联文艺研修院、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logo,并注明:中国文联全国中青年文艺领军人才重点扶持项目、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项目。

七、其他

(一)本指南由中国文联人事部、文艺研修院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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