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第十四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贵州赛区选拔赛声乐组复赛、决赛日程安排
第十四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贵州赛区选拔赛声乐组复赛、决赛日程安排
经组委会研究决定:声乐组(美声、民族)复赛、决赛进行现场选拔,器乐组(二胡、小提琴)复赛、决赛进行视频选拔。
一、 复赛、决赛场地
贵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国际音乐厅(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80号)
二、复赛、决赛日程时间安排
第十四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贵州赛区选拔赛声乐组比赛评审细则
为确保第十四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声乐比赛贵州赛区选拔赛的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特制定评审细则如下:
贵州赛区选拔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三轮进行。初赛由各承办团体会员单位自行安排。复赛和决赛统一在贵阳进行现场选拔。
一、初赛
各团体会员单位自行安排。
二、复赛
(一)评选方式
1.以选手现场演唱为唯一评分依据,评委当场进行打分,每十位选手演唱完毕报分一次。
2.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打分到小数点后两位。
3.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为选手最后得分,计分到小数点后三位。
4.每位选手按抽签顺序演唱一首作品,选手不能准时到场候场比赛的,按弃权处理。
(二)评选原则
美声组和民族组分别由高至低取最后得分列前12名的选手进入决赛。
1.每位参赛选手演唱一首自选歌曲。歌曲风格不限,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演唱净时长高于规定演唱时间上限的可被叫停,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2.比赛一律使用钢琴伴奏,参赛选手自带伴奏。民族组参赛选手如有作品涉及其他乐器伴奏,则伴奏人员不超过 3人,含选手本人,伴奏人员及乐器自带,不可使用电声乐器。
3.若第12名出现两位或两位以上选手并列的情况,由评委投票表决进入决赛。
4.民族组参赛选手演唱语言不限。
5.选手出现不遵守赛事纪律、不尊重比赛评委等行为的,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
6.比赛结束后宣布进入决赛名单,并进行现场抽签。
三、决赛
(一)评选方式
1.以选手现场演唱为唯一评分依据,评委当场进行打分,前五位选手演唱完毕统一报分,从第六位选手开始后面依次报分。
2.打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打分到小数点后两位。
3.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值为选手最后得分,计分到小数点后三位。
4.每位选手按抽签顺序演唱一首作品,选手不能准时到场候场比赛的,按弃权处理。
(二)评选原则
美声组和民族组分别由高至低取最后得分列前六名的选手获得等次奖励,其余六名选手获优秀奖励。
1.每位参赛选手演唱两首自选歌曲。美声组选手自选作品一首为外国作品,一首为中国作品。民族组选手自选曲目其中一首必须是中国民歌或改编民歌。凡参赛作品不符合要求的,主办方有权取消选手参赛及获奖资格。
2.比赛一律使用钢琴,参赛选手自带伴奏。民族组参赛选手如有作品涉及其他乐器伴奏,则伴奏人员不超过 3人,含选手本人,伴奏人员及乐器自带,不可使用电声乐器。
3.选手演唱曲目净时长不超过10分钟,净时长高于规定演唱时间上限的可被叫停,但不影响比赛成绩。
4.若等次奖出现两位或两位以上选手并列的情况,则复赛得分高的选手获奖优先。
5.选手出现不遵守赛事纪律、不尊重比赛评委等行为的,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
6.比赛结束后宣布获奖结果并进行颁奖。
四、评委会、监审组人员组成
(一)评委会:由省内外知名音乐家及相关方面专家若干名组成。
(二)监审组:由主、承办方有关人员构成。
五、其他事项
(一)参赛选手演唱经典的外国歌剧咏叹调必须使用原谱原调;演唱中国歌剧咏叹调、中国原创作品等经典作品必须使用原谱原调。
(二)若评委与参赛选手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采用评委回避制度:直系亲属、同一单位、一年内师生关系等。
(三)主办方有权对本届选拔赛的复赛和决赛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封存。若参赛选手对比赛有疑议可向推荐单位申诉,推荐单位须书面申请方可查看。
(四)本评审细则解释权归组委会办公室,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办公室研究明确。